党员干部要紧握“戒尺”不松懈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要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强调,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、抓在经常,推动《条例》入脑入心。《条例》就是铁律,“自我监督”便是每位党员手中的“戒尺”,容不得半点松懈。

所谓“戒尺”,“戒”就是警戒,惩戒;“尺”就是尺度,规矩,法纪。手握戒尺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于律己,加强自律,言有所戒,行有所止,不以物惑,不以情移,才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心中有戒惧,敬畏群众、敬畏法纪,坚守正道,堂堂正正做人、清清白白做官。

紧握“戒尺”不断提高自身“免疫力”。只有铁一般的纪律才能锻造铁一般的队伍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,牢固自我监督的理念,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,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,始终坚持党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。要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,坚持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,及时指出问题,依法依规进行管理,既从严要求,又体现组织关怀,才能不断加强自身免疫。

巧用“戒尺”让自我监督“常态化”。治人者必先自治,责人者必先自责,成人者必须自成。没有人有天生的免疫力,也没有解决不了的“灯下黑”。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,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,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,只有为监督者戴上行使执法执纪权力的“紧箍咒”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“灯下黑”问题,从内而外,进行自我“净化”。

此外,我们还要在戒尺之下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。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是内在统一的,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共同点都是聚焦党风政风、腐败等突出问题,都是在宪法和法律、规章制度下进行,通过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。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是相辅相成,自我监督是自我革命精神的检视,同时,人民监督能够帮助我们党全方位、无死角地认识自身问题。只有人民群众是真心实意帮助我们改正缺点、纠正偏差。

心存敬畏,行有所止;手握戒尺,举有所虑。如果说敬畏是内心的道德约束,戒尺则是党纪国法和各种规范的尺度,是法纪遵从。手握戒尺,对党忠诚老实,对群众忠诚老实,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,任何时候、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、越轨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街道办事处艾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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